政府建議設立《調解條例》,以便在法律架構下,提供調解服務,今日起進行3個月公眾諮詢。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領導的跨界別調解工作小組發表報告,鼓勵以調解代替訴訟,同時建議設立《調解條例》,今日起進行3個月公眾諮詢。報告指,留意到本港現時的調解員,經由不同評審機構取得認可,而各間機構有不同評審準則,建議制定法例,並成立評審組織,統一審查調解員資格。報告亦建議,在法例下加入保密及特權規則條文,但認為現階段毋須強制執行由調解所得出的協議,若有不遵守,可交由法院處理。黃仁龍認為,調解比訴訟更加省時及節省金錢,應該加以推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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